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教育质量,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高校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见附件10)。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者,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系部教学质量考核(专职辅导员在学工处辅导员工作考核)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申报人员论文、著作或教材、成果、奖励截止时间为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后,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著作或教材、成果、奖励均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转评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其它系列专技人员因岗位变动,在我校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高校教师职称。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晋升依据;若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则原岗位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申报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
四、职数控制
我校为民办高校,上级人社部门对民办学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数没有指标限制,根据学校目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2023年度各级专技职务评审职数暂不设指标限制,但要设置评审通过率上限。除助教资格评审和平级转评不设通过率外,其它级别专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设通过率(仅有1人参评的级别例外),教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讲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90%。评审通过率=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审人数×100%。
五、申报程序
根据省职改办统一要求,2023年高校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模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学校职改办(人事处)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登陆系统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学校职改办(人事处)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者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
助教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表见附件1,A4纸正反打印装订后,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系部在“工作情况”内加盖公章)。
讲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1.需要装订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模板见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按以下顺序编排);
(3)诚信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3);
(4)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它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7)2023年度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模板见附件4);
(8)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模板见附件5);
(9)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申报讲师模板见附件6、申报副教授模板见附件7、申报教授模板见附件8),须经系部核实盖章;
(10)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原件
①教师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近两年教学质量考核证明(近两年在本系部考核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②专职辅导员提供学校学工处出具的近两年辅导员考核证明,(近两年在学工处考核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11)从事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或兼任教学科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原件(申报者提供由学工处或教务处出具的证明);
(1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提供知网、维普、万方的检索页均可)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
(1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4)教授或副教授申报者提供:
①专业课教师教学实践证明原件、公共课教师或专职辅导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证明原件(由教务处提供证明、专职辅导员由学工处提供证明);
②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或辅导员证明原件(由教务处提供证明、专职辅导员由学工处提供证明);
(15)本人所教主要课程教案1份(1次课内容,专职辅导员为1次思想政治教育课内容),不超过10页。教案需经系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16)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总结1份。
2.不需要装订的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样表见附件9,A4纸正反打印装订后,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2)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讲师模板见附件6、申报副教授模板见附件7、申报教授模板见附件8)一式13份,须经系部核实盖章。
(3)代表作原件1部(篇)。
以上需要装订的材料和不需要装订的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张贴“申报材料封面”(模板见附件2)。除需要装订的学校证明类原件和代表作原件1部(篇)外,其它原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人事处现场审核后退回。
六、申报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1月8日-15日。
2.学校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11月9日-17日。
3.个人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3日-21日。
七、工作要求
1.学校各系部和学工处要积极组织有需求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评审条件、本通知和附件,对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学校各系部、教务处、学工处和人事处要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1)教务(科研)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近两年教学考核排名、教科研成果等材料,并出具相关证明。
(2)学工处负责审核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近两年辅导员考核排名,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3)人事处负责审核学历、资历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申报材料。在申报人提交的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对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人以虚假材料参评骗取职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按规定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15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在学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并复印收据交人事处。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一楼109室(人事处)。
2.联系人:孙昌龙,苏芳
3.联系电话:13997561066,13545052705
4.投诉电话:0716-8337988(党办、纪检监察处)
附件:学校2023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所有附件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