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2025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与专职辅导员),已退休人员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参与职称评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0)执行。
(二)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系部教学质量考核(专职辅导员为学工处辅导员工作考核)中排名后10%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奖励等科研与工作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转评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在我校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申报平级转评高校教师职称。具体如下:
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晋升依据,若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则原岗位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与转评与晋升,且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
四、职数控制
我校作为民办高校,上级人社部门对民办学校职称评审无职数指标限制;结合学校当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2025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不设指标限制,但设置评审通过率上限: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90%;
助教职称评审与平级转评不设通过率上限。
评审通过率计算公式为: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审人数×100%。
五、申报程序
2025年高校职称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纸质材料申报”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路径:申报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登陆系统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申报前需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选填信息与推送路径。
2.材料上传要求:
(1)系统录入信息需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需上传经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
(2)单页材料可上传符合系统分辨率要求的图片格式,多页业绩附件需统一以PDF格式上传,文档命名需与纸质材料名称一致;
(3)无对应栏目上传的材料,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附件材料”栏,文档数量较多时需确保命名准确清晰。
3.学校初审:学校职改办(人资部)依据职称政策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个人进行修改调整,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助教职务申报材料:仅需提交《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表见附件1),需用A4纸正反打印装订,以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由系部在“工作情况”栏加盖公章。
2.讲师及以上职务申报材料:材料分为“需装订”与“不需装订”两类,具体如下:
(1)需装订材料(15项)
①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②申报材料目录(按指定顺序编排);
③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
④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其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⑦2025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证明原件(专业课教师用附件4,专职辅导员用附件5);
⑧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讲师用附件6、副教授用附件7、教授用附件8,需系部核实盖章);
⑨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原件(教师用教务处近两年教学考核证明、专职辅导员用学工处近两年考核证明,排名后10%者不得申报);
⑩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教学科学管理工作满1年证明原件(学工处或教务处出具);
⑪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检索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封底,著作需加印编委名单);
⑫任现职以来获奖/专利/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⑬教授/副教授专项材料(专业课教师教学实践证明、公共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社会实践/调查证明,系统指导2名青年教师/辅导员证明,均由对应部门出具);
⑭本人所教主要课程教案1份(1次课内容,专职辅导员为思想政治教育课内容,不超过10页,需系部审核盖章);
⑮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总结1份。
(2)不需装订材料
①《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样表见附件9,A4纸正反打印装订,钢笔/中性笔填写,贴1寸免冠照片);
②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3份(对应级别模板,系部核实盖章);
③代表作原件1部(篇)。
3.材料封装
所有纸质材料需用厚实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张贴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除需装订的学校证明类原件与代表作原件外,其他原件由人资部在现场审核后退回。
六、申报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2025年10月24日-11月7日。
2.学校网上审核:2025年10月25日-11月14日。
3.个人纸质材料提交:2025年10月27日-11月17日。
七、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各系部与学工处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评审条件、本通知及附件,确保材料填写真实;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近两年教学考核排名、教科研成果并出具证明;学工处负责审核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考核排名及相关工作情况并出具证明;人资部负责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二)违规处理:申报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处理并记入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申报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职称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费缴纳:申报材料经人资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标准缴纳评审费(高级职称每人300元、中级职称每人150元、初级职称每人80元),通过本人手机银行转账至学校财务账户,转账务必备注本人姓名,转账后将截图发送至人资部苏芳老师;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荆州东方支行
行号:105537000332
账号:4205 0162 6155 0000 0040
上述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一楼109室(人资部)。
2.联系人及电话:孙昌龙(13997561066)
苏 芳(13545052705)
3.投诉电话:0716-8337988(党办、纪检监察处)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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