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在今天的会议上,受宋勇厅长的委托,我谨代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社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4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认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功能定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用好人才评价准备办法,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要以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人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新活力激发出来,放手让他们把才干和能量释放出来。202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赋予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篇章的新使命。省委省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向支点建设聚焦发力,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战略人才力量十百千万行动方案,为支点,建设后勤人才新优势,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当前支撑工作提了一个方向。
一是深刻认识职称工作的政治属性。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职称制度是党和国家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制度,职称制度是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的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的高度,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最大范围团结和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最大限度的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支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深化认识,深刻认识职称评审的核心使命,激发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是职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评价人才不是终点,成就人才才是目的。职称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释放人才的创新潜力,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激励人才干事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关心什么,期盼什么,职称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增强服务意识等举措,积极为人才松绑,放手让专业技术人才把才华和能量充分释放出来,进而催生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三是深刻认识职称评价导向。树立一个评价标准,就是树立一面旗帜,要深刻认识职称评价的导向性作用,始终坚持4个面向,瞄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的要求,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引导广大技术人才深耕专业,干出成果,实现价值。
二、转变方式,在提质增效以评促建中体现发展理念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志,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敏感性强。职称制度发展经历了:技术职务任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聘用聘任,双轨制并行等不同阶段,每一个阶段与当时的经济发展体制、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密切相关。通过执行制度改革使之更加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职业发展规律,更加符合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更加适应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发展的总要求,是职称工作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新挑战。
一要统筹放与管的关系。下放职称评审权是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上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主要按照放管服的原则,授予高校、三甲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主体评审权。我省同步将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授权各市州组织实施,下放评审权和加强监管是一体两面,既放得活又要管得住,实际工作中不能简单为放而放,放而不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评估前期改革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着力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全领域监管,确保下放的权限用的好。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地方或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二要注重量与质的关系。评职称要评出称职的人,不能评出不称职的人,如果评出来的人能力水平不高,将直接影响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工作的公信力。经统计2024年全省申报高级职称参评人数29,751人,取得高级职称21,620人。按专业领域划分,中小学教师6958人,高校教师1770人,工程系列5647人,卫生专业3814人,其他专业3431人。全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教育领域,卫生系统和工程技术领域。按评审层级划分,正高参评3792人,通过2327人,通过率61.37%,副高参评25,959人,通过19,000293人,通过率74.32%,我要强调的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是衡量人才状况的重要指标,不能只看数量,不讲质量。大家务必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评审导向。
三要把握评与聘的关系,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体制外的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从实际工作反映情况看,部分事业单位受岗位设置空缺情况以及现有人员占岗限制,造成专业人员有的无法参评,有的评了未聘,职称评聘矛盾比较突出。我们将结合下一步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深入调研,探索试点开展评聘改革的工作,增强专业人才成长动力和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我们工作是试点先行。
三、狠抓落实,在守正创新改革攻关中展示担当作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近年来随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以往的计划管理指标限制逐步转变为岗位核定和通过率控制,由单一的政府行政单位组织评审,拓展到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由参评单位以体制内工作人员为主,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标志着职称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需要我们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加以服务重大战略安排。2025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要密切对接国家和省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对标十五五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的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以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角度,创新的思维,系统谋划设计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并争取将主要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重大举措列入各地发展规划。
一要紧紧锚定中央省委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部署安排,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支撑政策,将职称评价的指挥棒精准指向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制度性开放的部署要求,探索开展境外职称资格与我省职称比照的对应试点,便利境外专业人才在国内提供专业服务。
二要科技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破“四唯”不是一刀切的,不要学历不等于降低标准,立新标要更具有操作性,新标的评价维度要更加丰富,尺度要更加便于衡量。各地各单位要在落实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围绕激发人才活力这一重要任务,形成可量化、立得住、有说服力的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好代表性成果评价,同等对待项目课题、技术成果、论文著作、社会服务等代表个人学术成就和业绩贡献的多种成果类型,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分专业制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及时增设职称评审专业,不断健全新职业人才评价机制,畅通新职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要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职称评审是人才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用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职称服务体系,增强评审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得感。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职称评审规定,健全规则,完善程序,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有力,服务保障有温度,政策落地更有深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政策解释口径,牢固树立一盘棋的理念,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误解。要合理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心理预期,让更多的人了解职称、政策支撑、支持支撑,共同营造有利于推进职称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情研判,强化预期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把个别问题炒作成热点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性的问题。
四、要严明纪律,在履职尽责秉公用权中筑牢廉政防线
虽然我省职称工作在分类评审或是为例,信息化放权松绑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大家看到这个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评审权下放后,职称评审监管手段不多,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和自主评审单位对政策掌握不够准确,把关不严格,职称申报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单位甚至出现了违纪违法案件,严重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系统形象。各地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规程,查找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环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把职称工作作为事关党的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任务来说,摆上重要议程,不能将职称工作简单地等同于一般事务性工作。人社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称评审综合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行业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任务,各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对授权的职称评审要组织好完成好具体实施工作。要认真梳理职称评审工作风险点,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纵向道路横向暴跌的完整责任的要求,以实施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防范化解职称评审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注重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管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狠抓工作落实,形成立法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一定要严守职业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要严肃查处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的现象,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涉职称评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三要强化督查问责,要执行和运用好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三类重点群体,评审组织、申报人所在单位两类重点单位,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评委会考核评估机制和评估办法。通过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询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于不严格把关,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或者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事关广大专业人员切身利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职称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本地本单位工作中心,更加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上位,扎实推进全省职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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